股票配资来配资 *ST鹏博(600804)处罚落地,将面临投资者索赔

发布日期:2024-09-18 09:21    点击次数:1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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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月16日,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鹏博士”或“公司”)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的公告,针对鹏博士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,中国证监会对鹏博士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1,000万元罚款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(执业证号:13101200410820485)提示,于2013年4月12日-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3年7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,可通过“新浪股民维权平台”自愿登记索赔。(赵敬国律师专栏)

  鹏博士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证监会”)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(编号:证监立案字0392023025号),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。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了《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临2023-053)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先生于2023年8月31日签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(编号:证监立案字0392023024号),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杨学平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。2024年8月16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〔2024〕77号),经查明,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一、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;二、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;三、ST鹏博士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赵敬国律师认为,于2013年4月12日-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3年7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,可自愿登记索赔。

 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,鹏博士行政处罚落地,因此受损的投资者,可通过“信本股民索赔”自愿发起索赔登记。

  维权条件:(ST鹏博士维权入口)

  鹏博士:于2013年4月12日-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3年7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。(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)

  (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赵敬国律师,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,法学理论知识扎实,曾在高校任教。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,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,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,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、金融、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。执业至今,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,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、中兵红箭索赔、步森服饰索赔、中潜股份索赔、奥瑞德索赔、獐子岛索赔、天神娱乐索赔、抚顺特钢索赔、飞乐音响索赔、香溢融通索赔、延安必康索赔、欢瑞世纪索赔、紫晶存储索赔、泽达易盛索赔、安妮股份(维权)索赔等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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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韦子蓉 股票配资来配资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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